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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有12个省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  
                  | 200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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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我国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已有12个省市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
 记者从正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河北、陕西、吉林12个省、直辖市分别颁布地方规章或以政府名义发文,在全省(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四川省也发文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将用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低保制度。
 此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区市县也根据自身条件进行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和试点。没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少部分省份外,绝大多数都下发了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文件,立足于从制度上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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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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