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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市农机监理站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行政许可审批 |
20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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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办 法 一、项目名称: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项目编码:423农机05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2号)。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即办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农机监理站。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农机监理站。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市农机监理站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变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50厘米能变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九、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当面通知申办补齐资料后,在进行受理。 时限:即办。 (二)考核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单位职责及权限:培训学校出具的培训合格表。 申请人进行联合收割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三)审定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即办。 (四)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时限:即办。 (五)发证及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办。 (六)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农机监理站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发证。承诺时限:即办。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六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号牌后,方能驾驶联合收割机。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十五、年审、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年检。 十六、监管措施:未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市农机监理站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该项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该项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十七、几点说明: (一)承诺时限以市农机监理站上报材料时间为准。 (二)咨询电话:市 农 机 监 理 站 0431-8236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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