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关于拖拉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2013-8-15

农办机函[2013]8号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农机局关于办理拖拉机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农机〔2013〕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发动机号码、机身/机架/挂车架号、照明灯具是拖拉机及其挂车安全技术检验的A类指标(否决项),以上相应项目缺失或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2008)规定的,认定为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二、拖拉机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不是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和登记内容。拖拉机虽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三、对于缺失发动机号码、机身/机架/挂车架号、照明灯具等不符合强制安全技术标准的农业机械,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向生产销售企业通报并公布结果,督促生产销售企业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协助购机者做好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强制性安全标准规定,加强对鉴定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生产销售与鉴定产品不一致的,要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第25条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现行法规规定,拖拉机和其牵引的挂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登记,经检验合格后核发两块号牌,前后各悬挂一块,对挂车不单独核发号牌。拖拉机报废后,其所牵引的挂车应与新购置的拖拉机重新进行注册登记。


                                                 2013年8月2日

作者/出处:农业部办公厅 阅读次数 [8272]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长春市九台区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2024年长春市九台区耕地深松(秋季)项目作业补助公示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公示
 长春市九台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公示
 2024年九台区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公示
 长春市九台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2023年度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公示公告
 关于拟命名九台区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拟推荐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候选单位的公示
 长春市九台区2023年秋季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公示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长春市九台区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公示 [3920]
2014年九台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3715]
九台市2014年秋季深松整作业公示表 [3447]
九台市深松整地作业监督举报电话 [3430]
2014年九台市苗期深松整地作业公示 [3394]
长春市九台区2023年保护性耕作拟补助面积公示 [3310]
2015年九台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监督举报电话 [3254]
2015年九台市苗期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汇总表 [3106]
吉林省2015年三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选结果公示 [2978]
申报2015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公示 [2967]
     

主 办:九台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地 址:九台市曙光大街民康路1号 邮 编:130500 http://jt.jlnongji.cn
电 话:0431-82364330 传 真:0431-82364330 Email:jt@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