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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4-10

九台市2014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为落实好九台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做好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注重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九台市所有乡(镇)、办事处。今年,第一批下达到我市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000万元,省财政补贴资金300万元。综合考虑各乡(镇)、办事处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播种面积、人口数量和农机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补贴资金主要向产粮大镇倾斜,全市要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另外省里累加补贴资金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的机具。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80(不含80)马力以上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总数量不超过2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80马力以上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总数量不超过5套。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监督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省农机主管部门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我市农机局将公布九台区域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九台市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农民。总的要求是:


(一)购机者在本村经民主推荐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直补卡原件到乡(镇)、办事处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补贴对象由乡(镇)、办事处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公示;公示合格后由农机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室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补贴对象应在长春地区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应向其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三)补贴机具统一到我市指定地点,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进行验收核实并签署确认意见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四)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我市今年试行“自主购机、市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直补卡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农机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规划。以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兑付。积极协调当地金融部门创新贷款服务,缓解他们筹资压力。补贴启动实施后,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切实把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九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负责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成立由农机财政相关人员组成的九台市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工作,补贴机具验收、档案管理及对全市农机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要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农机补贴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纪检委也要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农机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要认真做好培训指、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完善制度。


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OO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农机部门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农机装各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将中西部产粮大镇作为补贴资金的使用重点,力争到2016年,兴隆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纪家、龙嘉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农机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加强购置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统一粘贴标记,及时落籍办理牌照。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次序为县级、乡级、村级三级公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以及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九台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农机主管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50OO元以上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验收,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九台市监督举报电话82364330”字样。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特别是、乡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九台市农业机械局 九台市财政局


2014年4月9日



作者/出处:九台市农机局/陶敬怡 阅读次数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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